在這分享給有計畫為剛出生或即將出生的寶寶/父母對於規劃保險商品的挑選方向:
※兒女最大的保障在於父母,經濟支柱先顧好。有餘力再幫小孩做規劃,畢竟幼童保單的保費來自父母/經濟支柱,如果父母/經濟支柱繳不出保費或發生風險狀況影響家庭經濟結構,寶寶的保障在哪?
以家庭結構的規劃順序:主要收入者 → 次要收入者 → 沒有經濟收入的幼童
要幫自己或小孩投保之前,請先問自己你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如果是基本保障,意外險搭雙實支即可。
若對新生兒保單規劃不甚了解,可以到以下連結吸收觀念:
APIN 罐頭保單、駐版醫生談新生兒保險
註:APIN大罐頭保單重點在觀念而非內容,因為已有不少商品停售。
※有關於新生兒保障的罐頭保單規畫,請參考後續文章分享。
接下來進入正題,各家保險公司會視投保當時寶寶的體況決定是否承保,建議父母若在產檢時若母子一切正常,寶寶出生後只要做基本的健康檢查篩選即可:ex:聽力、先天性代謝疾病等…
至於自費超音波(腦、心臟、腹部)可以晚些再做沒關係,實務上有不少新手父母一出生替寶寶做了萬全的健康檢查,一發現有體況都要等到狀況正常保險公司才願意核保,若新生兒篩檢異常後才投保,因為投保前已經檢查出有異常,保險公司通常會先退件
處理。
Ex:心臟卵圓孔未閉合、輕微水腎、疝氣…等,這些伴隨著成長便會消失的體況,卻會讓保險公司認為危險機率高而拒保,若在等待期內發現新生兒罹患上述疾病的話,醫療險仍然不會理賠。
因此,替寶寶選擇一份經濟實惠的保障雖然是新手父母很看重的一項功課,但在沒有任何病歷紀錄之前投保是有利於保戶的。
不管幼童還是大人,健康狀況的變化對於保險投保的影響非常大,請勿小看任何一個健康報告書面告知事項隱匿告知帶來的後果。畢竟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而非慈善機構。
我們在投保時,需要填寫的文件,其內容應由要保人以及被保人本人,就相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保險公司通常是以要保書做核保與否的基準,視狀況再進一步要求其他文件,如體檢報告等。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簽約時,要保書務必要據實填寫。
要保書主要分為「基本資料」、「告知事項」、「聲明事項」等三個部分,其中「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身體狀況做詢問,這也是最常發生問題的部分。
※健康體 → 你選擇保險商品。 非健康體 → 保險公司選擇你(逆選擇)。
◎勾選時就所列的題目,誠實勾選即可 ,「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職業及身體狀況做書面的詢問,各家要保書記載之問題略有不同,此以人身保險要保書的示範內容,列出主要的詢問事項:
1. 身高、體重
2. 職業
3.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4.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5.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要保書所載之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例如高血壓症、腦中風、癌症…等)
6.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7. 身體機能是否有損傷或障害
其中的「治療、診療或用藥」,根據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說明如下:
「治療」是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診療」是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用藥」是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因此,為了避免違反「誠實告知」,在回答問題時,必須謹慎小心。若兩個月內曾因感冒就診,上述問題3,就應該回答是。
而疾病發生的時間點也很重要。例如七年前患有乳腺炎,經過一年的治療並痊癒,雖在要保書的所載疾病內,但書面詢問的是一年內是否曾患此疾病,所以,此項勾選「否」並不會違反「誠實告知」。
若曾罹患過的疾病,若與要保書中所載之疾病名稱類似但不確定,建議調閱病歷確認實際診斷病名後再填寫會比較好。
◎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兩年內可以主張解約
有的人擔心勾選「是」會被拒保,而不誠實告知,但若因此而真的核保過了,保險公司也可以不實告知為由解約的。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等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在兩年內是可以主張解約,有些人認為頂多解約退保,還可以拿回已繳保費。但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這種狀況是可以不返還已收的保費的唷。
※所以請不要相信業務員告訴你:只要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會解約、就不會有問題。
對,保險公司不會解約,但根據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公司對於既有疾病仍然不負理賠責任!
有體況,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拒保,但若無法正常承保,也可能以加費、批註除外或兩項兼具等方式來承保。 各家要保書對於體況的要求並非完全相同,若擔心因體況而被拒,可從要保書評估自己的體況是否在所列的告知範圍內。
新生兒體況對保險的影響-上 有 “ 3 則迴響 ”